宿命之环

四 为政之难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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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了。罗自勉的独立小屋,离散落在山沟里的竹沟村大约有二里山路。

王虎林在前面慢慢走着,宋雨来在后跟着,两人都不讲话,心思各不相同。

王虎林越走越慢,他早已怒火中烧,他憎恨宋雨来,也憎恨毛泽东,他们使他受了奇耻大辱,他决意杀人!宋雨来有了共和国主席的保证,也有恃无恐。

在宋雨来眼里,王虎林是个大坏蛋。可是,他是革命的急先锋,在最初打土豪分田地时,是谁第一个冲进刘兆庆家大院的?是王虎林,而不是他宋雨来是谁揪着刘兆庆的花白胡须逼他跪倒在全村群众面前的?是王虎林,而不是他宋雨来……是的,宋雨来佩服王虎林的胆量,但他仍然认为他是个坏蛋。后来,王啸林当了赤卫队长,竹沟村就是王虎林的天下了。

他可以随意强奸妇女,受害者却敢怒而不敢言。一个不识时务的丈夫在妻子被窝里,把光屁股的王虎林拖出来狠揍了一顿后,第二天夜里这个丈夫就消失了。他被赤卫队抓去枪杀在一个远离竹沟村的山沟里,罪名是与刘洪恩的铲共团相勾结,企图血洗乡苏维埃,证据也是有的,那是刘兆庆的儿子刘洪恩给他的一封铅笔写在烟盒纸上的信。

谁能查清这信是真是假?谁送来的?当然有人,可是这个人在看守不严的情况下跑了,打了几枪没有打中,谁去查清?谁敢去查?火线上死人千万,后方失踪一个农民算得了什么?等于死一个蚂蚁,大不了算死一只鸡。大家要干的事情太多了,谁有空去管?谁愿意自找麻烦、自找难堪?

1933年3月15日,以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的名义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1号训令——关于镇压内部反革命问题》,其中有一段文字是这样写的:

边区各县裁判部,对于已捕犯人,应迅速清理。凡属罪恶昭著证据确实的分子,首先是这些人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应立即判处死刑,不必按照裁判部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第二十六条须经上级批准才能执行死刑的规定,可以先执行死刑后报告上级备案。至于中心区域,同样要将积案迅速解决,不准仍然堆积起来,稽廷肃反的速度。即在中心区域,若遇特别紧急时候,亦得先执行死刑,后报告上级,这是敌人大举进攻的,我们应取的必要手段,不能与平时一概而论的。

王虎林听到传达后,真是如鱼得水。政策也许是好的,但不完备的条文执行起来,伸缩性可就太大了!什么是证据确实?谁来核定这证据是否确实?要有什么样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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