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之环

二 所谓“明媒正娶”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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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必费心,父母亲却不能不操心。

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母为儿女的婚事操心,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双方必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才是“合法夫妻”,叫“明媒正娶”。否则,便是违法,至少也不算数,或者要降格处理。比方说男女二人私定了终身,那么,不管他们同居了多久,哪怕生了孩子,也不算夫妻。即便承认他们的同居关系,那妻子也不能算“妻”,只能算“妾”,这就叫“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这种规矩和礼法,在某些人看来,不但合法,而且合理;不但合理,而且合情。孟子就说,男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他娶一房妻室;女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她寻一个婆家。做父母的这一片良苦用心,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啊!如果少男少女们公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个儿钻窗户扒门缝地互相偷看,爬过墙去私下相会,那就会弄得父母伤心,别人也看不起(《孟子·滕文公》)。

孟子这话,颇有些逻辑不通。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说: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他能吃饱饭。如果他不等父母来喂,自己就张口去吃,岂不是让父母太伤心了吗?可惜,好像并没有谁认为饭不该自己吃的。既然饭可以自己吃,那么,为什么丈夫或妻子就不该自己去找,非得要父母去“喂”呢?

原因就在于吃饭是自己的事,婚姻却是双方家族的事。所以,娶妻叫“娶媳妇”,嫁夫叫“寻婆家”。男子要娶的既然不是妻子,而是父母的儿媳,当然由父母去挑选;女子要嫁的既然不是丈夫,而是婆家,自然也用不着自己来操心。不操心也不负责,吃现成饭,不也挺好吗?正因也“挺好”,所以直到今天,也仍有让父母去操劳者。

可惜,“媳妇”和“婆家”虽说可以让父母去选择和决定,婚后的日子却只能由自己来过。这就好比点菜的是别人,吃饭的却是自己,其滋味如何,可就真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了。

尽管孟子断言“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似乎父母之包办子女的婚姻,全是一片爱心,是为了子女好。但其实,父母的心思并不都一样。

确有真心为子女好的父母。这样的父母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往往会费尽心机,左挑右拣,惟恐不如意。但即便这样的选择,其后果如何,也还是一个疑问。因为爱毕竟是主观的。父母看中的,子女不一定喜欢;父母讨厌的,子女也未必就不爱。以父母之好恶代替子女之好恶,至少也无法避免“好心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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