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之环

七 谁是赢家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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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

雍正总是那么稳操胜券斗志昂扬。前半生,他为夺取皇位而斗;后半生,他为巩固政权而斗。他斗败了兄弟,斗败了权臣,斗败了贪官,也斗败了被他认为是沽名钓誉的清官。最后,只剩下他一个孤家寡人,还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还算贴心的人。那么,他感到胜利的喜悦了吗?

不,他感到很窝囊,很委屈,还有点犯虚。

这似乎很矛盾。雍正,他不是一直都充满自信问心无愧的吗?是这样。在所有的斗争中,这个满族汉子都没犯过怵。整治年羹尧时,近臣中有人怕年在陕西称兵作乱,劝雍正不可过严,雍正把这种劝告看作无识之见。他说:“洞观远近之情形,深悉年羹尧之伎俩,而知其无能为也。”雍正心里有数,胆气很足。他对自己的评价也不低:“朕反躬自省,虽不能媲美三代以上圣君哲后(元首),若汉唐宋明之主实对之不愧。”他认为自己比得上汉唐以来历代君主。这不是大言不惭,是有事实做根据的自信。

既然如此,又何必编印什么《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堪称奇书。它首先奇在皇帝与逆贼对簿公堂。中国古代,民告官的事都极为罕见(告也可以,告赢了也要判刑),皇帝自己跑到公堂上充当被告,与谋逆的反贼一本正经一五一十地展开“法庭辩论”真是千古奇闻!辩完了还不了事,还要把辩论记录公布于众,就更是近乎天方夜谭。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做得出这样的奇事,也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会制造这样的奇案。

记录了这一奇案的《大义觉迷录》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收入卷一的雍正特谕两道。两道特谕,都是针对曾静的指控而来。第一道主要讲清朝顺天得民,是大一统的正统王朝,满洲不过是清人的籍贯,清人从李自成手上夺取政权是为大明报仇等。这是为大清政权做辩护。第二道主要逐条驳斥曾静对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任佞十项指控,是为雍正自己作辩护。这两道特谕,无妨看作是雍正作为“被告”的辩护词。不过,第一道是作为帝国法人代表的陈述,第二道才是他自己的答辩。

二、收入卷一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和收入卷二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二十四条”。前十三条,批驳曾静写给岳钟琪信中的主要观点;后二十四条,批驳曾静《知新录》一书中的主要观点。这些批判,由内阁九卿大臣与刑部组成特别法庭,通过法官询问口供的方式进行。法官问的问题,都是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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