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之环

第七章 太阿倒持之教训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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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一、晚清政局变化之总规律</h2>

晚清政局之演变,实以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最为典型。

清代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

所谓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

根据政治学的定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是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及其统属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内容即是中央和地方政权的上下统属和在行政、财政、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权力分配。

有史以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大体存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基本模式。中央集权,就是大部分或全部统治权归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独立性,其权力由中央政府给予,平时严格服从中央,听从中央政府的号令,并在中央政府的监督、控制下行使权力。地方分权,则是以中央集权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或者可以说是相对于中央集权而言的一种权力分配形式与统属关系。通常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独立的权力划分范围,中央与地方之间只是松散的政治联系;地方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有高度的裁量权及自主性,有较大的独立性,中央对地方不得随意干涉。

按照政治学原理,地方分权的概念可以划分为“分割性地方分权”和“分工性地方分权”两种。“分割性地方分权”是指中央和地方权力各有独立的施用范围,地方有高度的自主权与裁量权;而“分工性地方分权”,则又是指中央政府以命令授权的形式,将部分权力交与地方的某些官员代为行使。从整体上讲,一切治权皆属于中央。中央在层层节制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指挥。替中央行使权力的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而已。依据这种说法,本人认为,清初、中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大致可以划归“分工性地方分权”的范围;而清末期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为与清初、中期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其实质内容,则应该将之划归入“分割性地方分权”的范围。

从历史上看,推动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演变与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其内部的矛盾冲突。大一统中央集权体制矛盾主要有二: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正是这两对矛盾牵动着中国传统社会专制体制的运行,促使统治集团内部不断在更高水平基础上进行权力资源的再分配与秩序的再创造。

中国自秦以后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经过2000年的发展,这一政治结构坚固而完整。不仅在政治制度方面影响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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