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之环

第33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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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什是一个高高瘦瘦,相貌堂堂,脸上总挂着明朗笑容的人。

他性格成熟,胸怀广阔,能包容年轻人的冲动和任性。在排练时,他对行星乐队最友善,连那场气死人的暖场,都能不计较地夸了好几次,认为很jīng彩。

不过,可能是同为主唱的缘故,他最喜欢找詹姆斯聊天,也不吝啬地传授了很多在舞台上的表演经验和发音技巧。

有一次,他还闲聊地提及,自己以前是名长跑运动员,后来发现,最喜欢的是跳舞,于是,他就来乐队唱歌了。

这都什么玩意儿?

你们袋鼠乐队到底是多缺主唱啊?

假如两人还是敌对关系的话,以詹姆斯的性格,绝对会嘴贱地来上一句:“你应该去当舞男,而不是来唱歌。”

因为……

实话实说:乔什唱得烂极了!

他的嗓音条件仅仅一般,并不出色。

如果单独在台上唱歌,观众可能听不出来。

可一旦他和詹姆斯同时站在舞台上,再一起开嗓……抱歉,声音太路人甲,可以忽略了!

如果不是周六演出当天,詹姆斯为之前暖场一事理亏地有意相让,那两首合唱曲目绝对能搞出一方碾压另一方的杯具效果。

当然,乔什并不是一无是处。

如果真的样样都不行,也不会有赞助商愿意花钱支持他们来巡演了。

事实上,袋鼠们是一支很重视舞台视觉效果的乐队,走得是华丽摇滚(Glam Rock)的路子。

在吸引观众目光方面,乔什和他的乐队有属于自己的绝活儿。

比如,乔什自己。

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舞蹈跳得非常好,两条大长腿随着音乐自由舞动时,自有一股迷人的魅力在。而且,他每次上台都会化很浓重又夸张的舞台妆,脸涂得发白,眼睛周围扫上金粉,穿着艳丽的舞台服,什么金光闪闪的紧身长裤,有些中性的蕾丝泡泡袖外套一类……

这样一来,只要他站在舞台上,观众就很难忽略他再去看别人。

乔什不介意做这些事,确切地说,他非常喜欢,或者说将这种表演视为展现自身音乐理念的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装扮都不足够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脱衣舞。

所以,他们的现场气氛很热烈。

与他们的这种表现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来跑去的行为就有些孩子气了。

由此可见,那天的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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