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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埃布尔。”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gān。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
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
可能是因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个天真诱人、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
最终,他做出了让步,不再要求乐队统一服装和发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须在形象设计师的专业建议下,对自身的发型和着装进行必要的改进。
但他还有两点不能让步的qiáng硬要求:
鲍德温的长发可以不剪,但要改为扎起来,可胡子必须剃掉;西奥必须改换风格,行星乐队不是玩重金属摇滚的,他目前的风格和乐队整体风格严重不符。
西奥随遇而安地点了点头。
他现在年轻又不丑,什么风格都能轻松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样,仅仅是因为够酷、好玩,既然不行,换一种新风格也无所谓。
至于鲍德温。
他对这次的签约机会最为珍惜,脾气又温和,所以,很容易就妥协地答应把胡子剃掉了。
相识快一年多!
詹姆斯终于见到了鲍德温隐藏在胡须下的本来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个很爱脸红的腼腆男人。
而且,在没有了胡须的遮挡后,鲍德温的脸红次数可能都快破世界纪录了。
他异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着下巴:“有点儿古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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