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之环

二、不该下移之权力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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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与南、北洋通商大臣的设置,成为中国近代新外交体制的滥觞。

清政府设置通商大臣,从处理对外关系来说,就是要把中外交涉限定在外地,防止外国人进入北京,以免干扰天子所居的京都。初时,广州是中国对外的门户,所以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为的是把一切对外交涉都限制在广州。渐渐地上海的地位超过了广州,于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两广总督叶名琛被俘后,五口通商大臣的兼任者便转移到江苏巡抚或两江总督的手上。尽管兼职五口通商大臣的人变了,地方也变了,但清政府仍把外国人阻留在外地,把与外国人的交涉限定在外地,把中外之间的问题解决在外地这条原则一点也没变。五口通商大臣演变为南洋通商大臣还是这样,新设三口(北洋)通商大臣也是这样。不过阻止英、法、美、俄四国公使驻京已不可能,只好尽力阻止其他新来要求立约的国家。

南、北洋通商大臣职务的性质起初是相同的,但最初的职位却不一样。南洋通商大臣从设立之日起就由江苏巡抚兼任。其后除同治元年(1862年)一段很短的时间为专职外,一直由江苏巡抚或江督兼任。苏抚或江督都是长江以南最主要的通商口岸上海所在政区的最高地方长官。照此体制,三口(北洋)通商大臣就应由长江以北最主要的通商口岸天津所在政区的最高地方长官直隶总督兼任。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三口通商大臣从设置之时起就是专职。一个兼职,一个专职,两者职位明显不同。苏抚或江督因兼任南洋通商大臣而在清政府的外交体制中占有了一席之地,直督无此兼职,便与外交体制无缘。

三口通商大臣驻扎天津,专办洋务,兼督海防,一就任就参与了国家外交活动。三口的通商交涉事务,最初由奕訢得力帮手、侍郎衔候补京堂崇厚担任,与南洋大臣相比仅缺“钦差”二字,驻天津。同治九年(1870年),随着通商事务扩大,加之此职脱离本省督抚而设置,有责无权,地方官吏往往“坐观成败”,不肯协助,因此,同年10月,工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他以暂署三口通商大臣参加过办理天津教案,对设置专职三口通商大臣的利弊得失有切身感受)上奏折提出,三口通商亦不必专设大员,所有洋务、海防均宜责成直隶总督悉心经理。经总理衙门议复,11月12日清廷发布上谕: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遵议毛昶熙请撤三口通商大臣条陈一折。洋务、海防本直隶总督应办之事,前因东豫各省匪踪未靖,总督远驻保定,兼顾为难,特设三口通商大臣驻津筹办,系属因时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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